公元1912年,位于北京的中央观象台将全国分为五个时区,民国28年(1939年)3月9日中华民国内政部召集标准时间会议,确认1912年划分之时区为中华民国标准时区。分别为:
昆仑时区GMT+5.5 新疆西部与部分西藏
新藏时区 GMT+6新疆及西藏
陇蜀时区 GMT+7 中国中部
中原标准时区 GMT+8 中国海岸
长白时区 GMT+8.5 中国东北
1949年之后,中国将“中原标准时间”改称“北京时间”,并在全国(大陆、港澳、台湾)统一使用该时间作为标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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