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杭州的余杭发生因人工饲养宠物狗管理不当,发生冲突,引发对人殴打,受害者因被殴受伤事件。事后所谓动物保护组织以保护动物为由,发表保护动物等观点。
针对上述情况,从专业领域回答本问题。
1:国内所谓“任何动物保护组织”必须在民政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审批,有明确的章程,否则都属于非法组织。
2:国际和国内动物保护组织,以濒危和珍稀动物为保护对象,因为这些动物灭绝,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的损失。
3:珍稀和濒危动物保护种类,我国有明确的规定,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二级保护动物,各个省、市、自治区有保护“三有”动物(指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至于家庭饲养的宠物、伴侣动物、常见的家畜和家禽不属于受保护动物。
4:经过特殊训导,具有特殊用途的动物,如导盲犬、警犬、珍贵的汗血宝马等需要爱护和保护。
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反对以任何理由危害公共安全的做法。
本回答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