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就是, 有标题 、有正文、 有广告语、 有必要信息,不完整就是 缺失部分内容。文案的概念来源于广告行业,是“广告文案”的简称,由copy writer翻译而来。“广告文案”,是“已经完成的广告作品的全部语言文字部分。”这一定义的要点在于:
1.广告文案仅存在于广告作品中,也就是说在广告运作过程中的其他应用性文稿,如由广告公司提供给广告主的广告策划文本,广告公司内部的相关提案及其他有类产告的文字方案都木能标为“广告文案”。
2.包含真正意义上的“广告文案”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完成的广告作品。在一则广告作品完成之前,虽然要经过相应的创作过程,并且形成“草案”或“讨论稿”性质的语言文字内容,但是它们不直接面对广告受众,无法起到传达广告信息的作用,因此不能称为广告文案。
广告文案有两层含义:一是为产品而写下的打动消费者内心、甚至打开消费者钱包的文字;二是一种职业,专门创作广告文字的工作者,称文案。
广告文案包括“语言”或“文字”,或者说广告文案可以通过语言或文字两种符号来体现。语言指诉诸听觉的有声语言,主要体现为有声语言的广告文案,包括电视广告文案和广播广告文案;文字指诉诸视觉的书面形式的语言,主要体现为文字的广告文案,包括报纸广告文案及其他通过印刷媒体发布的广告作品的广告文案。
拓展资料:
1、广告文案包括广告作品“全部”的语言文字部分。它不单单指“广告语”,也不单单指“广告正文”,它是由一则有效的广告作品所必需的全部的语言文字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广告作品中的任何语言文字内容(当然广告作品中展现的产品本身所包含的文字除外)都是广告文案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广告文案有其自身的独立、完整的结构,它由标题、广告语、正文、随文四个部分组成。
2、在广告的发展过程中,一代一代文案人员的经验积累下,广告文案形成了以广告语、标题、正文、随文四个部分分别传达不同信息、发挥不同作用的信息传递模式。这一模式可以有效地提升信息传达效果,也提供文案写作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