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采访环节全程开摄录;
2、严格核实记者身份;
3、用合理的理由拖延;
4、签订与采访相关的协议后再接受采访;
5、使用合法手段阻断记者的无良提问及对方发布新闻。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面对所谓的记者采访,不回应或不接受采访通常不是一个好选择,因为不回应就是将舆论的主导权交给了对方,记者完全可以播放你拒绝采访的视频,以此为开头,使用恶意的提问或猜测对观众进行引导,向观众塑造一个你做了错事问心有愧不敢回应的形象。
1、被采访环节全程开摄录。一个低成本的保护自身的手段,由于记者方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通常更大,吃瓜群众更容易相信记者的说法,故事后有争议时,你个人的说法与记者不同,直接上视频是一个很好的反击记者乱说话或断章取义的很好的反制手段。
2、严格核实记者身份。记者身份在我国是一个非常稀有的身份。特别的,我国的记者身份并不是国内合法的新闻机构本身可以发放的,而是由主管新闻的国家机关发放的,这就造成了日常情况下我们遇到的很多所谓的“记者”,实际上并不是国内有合法登记证件的记者。故常规的做法是首先在摄录条件下先询问对方是否是“记者”,如果对方回答自己是“记者”,那么询问对方所属的新闻机构,再得到回复之后,当着对方的面上网验证对方的身份,验证方式见下图:
查询后,大概率对方不是记者(是新闻机构的员工但没有合法登记的记者证),小概率对方所在机构不是合法的新闻机构(自媒体或假冒新闻机构)。此时,可以选择报警以假冒记者的理由(记得将之前视频记录出示给警方)将对方一波送走。
3、用合理的理由拖延。如果对方确实是有记者证的记者,常见的做法是要求对方提交一份书面问题清单,和对方声明对方所有的问题都要列在名单上,本方在收到问题清单后需要XX小时(6-18小时为宜拖太久就不合理了)用于收集和核实问题所涉及的情况,以避免回答中因掌握的情况不全面而造成遗漏(在采访前告知所有问题并让受访者能针对问题提前做准备是很合理的诉求)。重要的是,在要求记者提交问题清单时申明不在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受访者可能因事前没有收集或核实情况而不予回答。这个合理的申明会给无良的记者很大的业务压力,逼迫其把底牌在采访前全部亮出来,阻止其采取突然袭击恶意提问的方式让被采访者出丑,也可以让被采访者根据问题清单利用6-12小时的准备时间采取其他采访外的手段解决问题。
4、签订与采访相关的协议后再接受采访。协议里可以列一些合理但不容易达成的条件。比如采访必须生成根据采访视频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访书面记录后对方才可以发布新闻;比如对于某些问题,新闻媒体必须加入被访者的回答,否则就不能在新闻报道中涉及该问题,即新闻媒体要么不问或者不写,要么就把正反双方对该问题的回应都写上,不能因为本方受访时的回答不利于新闻的传播而不采用或断章取义的部分采用——这种做法可以大幅增加记者的工作量进而降低新闻的时效性和争议性(话题传播性)——协议的签署就不仅仅是记者证所能解决的问题了,还需要对方所在的新闻机构盖章确认,而新闻机构本身就有一套严格的用章制度和协议审核制度,这将迫使对方记者花费大量的时间用于生成记录文本,写额外的申请报告等公文流转过程当中,不能马上根据采访中记录的要点快速发布新闻。
5、使用合法手段阻断记者的无良提问及对方发布新闻。如果对方记者仍然下定决心无良到底,最后的杀手锏就只能使用合法的手段阻断其无良提问及发布新闻了。
常见的做法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们知道,绝大部分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都是由不同采编人员完成,这就造成了同一个新闻媒体在一个时间段内很容易出现观点自相矛盾的新闻报道,因此在遇到记者提出的让人尴尬的问题时,可以根据事先的准备,用该新闻媒体发布的可以支持本方做法和观点的报道来回应该新闻媒体对自身的指责。
如果该媒体没有这类自相矛盾的报道,则可以采取召唤友军加入混战的办法,最常见的就是引用更权威媒体中支持本方行为和观点的报道,然后反问对方记者,要求对方记者正面回应更权威的媒体的观点错了么?如果对方记者反驳,记得将摄录的视频发到网络上要求更权威的媒体对此予以回应,用更权威的媒体来打败媒体。
当然前面两个方法都走不通,那还有更高级的战术,就是召唤螃蟹入场。我们知道,某些错误的做法在某些领域是可以被公开批评,但在某些领域,内在逻辑相同的做法却可以做不可以说。比如说某企业的高管公开发表了一个错误的预测,造成大量基于这个预测的投资者的损失,一个支持拜登的新闻媒体安排记者采访该企业高管时,企业高管洗白自己预测失误是很常见且正常的行为,自己不应为依照自己预测进行投资的投资者的损失负责,就可以用拜登总统对阿富汗局势的预测来为自己的行为做类比,然后让采访的记者评价拜登需要为他的预测负什么责任。
由于该新闻机构背后的金主支持拜登,故大概率该新闻媒体没法把该高管对问题的回应放到新闻里,这就合法的利用了规则消解了一个无良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