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完全没有人文因素的纯粹自然景观虽然是存在的,但是,当这种自然景观被开发为旅游景观以后,它或多或少总要融入人文因素的。试想,一个刚刚被发现的榕洞,如万盛石林天门洞,假设它里面既没有人行道路,也没有可供攀登的阶梯,既没有灯光,又没有经过艺术家拟形,拟人的再创造想象,亦没有人为的分区、分都与命名,这样的景点能够供游人观赏么?而经过游览路线的设计、修建、阶梯的盘旋、灯光的设置乃至艺术灯光的设计,特别是经过艺术家根据各种溶岩与钟乳石的造型,划分部、区,加以富于想象力的妙趣横生的命题,然后向游人开放。这其中的人文因素绝非是可有可无的了。当然,加之于这种自然景观的人文因素的设计、建筑,一定要恰当、得体,一定要有较高的文化品位,这就要求设计、建造者具有较高的文化、审美素养。不然,那种人文革因素的品格就可能受到影响,其文化蕴涵就不可能发挥得淋漓尽致与恰到好处。从这个角度看,所有的自然景观的山石崖壁上的题名、刻字、题联与题诗,都不可草率从事、掉以轻心,而要从文化内涵与审美品位上下功夫,因为这是要给无数人观赏并且垂之久远的。哪怕是一条路、一座桥、一级梯蹬,它都既具有旅游景观的实用价值,又具有与此景观相区配的审美价值。看一看我国历史上的著名自然景观内的大门、牌坊、路桥、宫观寺庙、亭台楼阁、碑铭刻石等等人工建筑物,所留给后人的价值无限的人文财富与美学瑰宝,就可以让我们有所警悟。